执行追加被执行人如何申请?完整流程步骤、必备材料与法律依据详细解读
- 司法类信用修复
- 2025-11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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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新:2025-11-23 06:33:05
您是否曾经遇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,导致执行案件陷入僵局的困境?🤔 随着执行案件日益复杂,掌握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正确方法变得至关重要!当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时,依法追加关联主体为被执行人,能够有效破解执行难题,保障您的合法权益。今天,我将为您详细解析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完整流程、必备材料与法律依据,帮助您顺利推进执行……
您是否曾经遇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,导致执行案件陷入僵局的困境?🤔 随着执行案件日益复杂,掌握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正确方法变得至关重要!当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时,依法追加关联主体为被执行人,能够有效破解执行难题,保障您的合法权益。今天,我将为您详细解析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完整流程、必备材料与法律依据,帮助您顺利推进执行程序!✨ 🔍 什么是执行追加被执行人?
执行追加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,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依法将与直接被执行人有义务关联的主体追加为被执行人,由其共同承担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。这一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主体扩张的重要体现,旨在解决执行难问题。 在司法实践中,经常出现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、变更主体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情况。追加被执行人制度允许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情形下,直接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他责任主体,避免就同一债权重复诉讼,节省司法资源,提高执行效率。 个人观点:我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制度就像是执行程序的"安全网",它有效防止了债务人通过主体变更等方式金蝉脱壳,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👍。 ⚖️ 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详解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 - •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,可以追加出资人为被执行人
- •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,可以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
- •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,可以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
- •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,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
- •股东抽逃出资的,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
- •一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,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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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•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,可以追加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
- •被执行人被注销或解散后,无偿接受其财产的主体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
📊 追加被执行人法定情形对比表
📝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流程详细步骤
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追加的事实和理由,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。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追加人的基本信息、追加请求、事实与理由等内容。 重要提示:证据材料应当充分、有效,能够证明符合法定追加情形。例如,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,需要提供工商登记信息、出资证明、财产混同证据等。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,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受理。对于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的案件,可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;对于复杂案件,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。 对于争议较大的追加申请,法院应当组织听证,召集申请执行人、被执行人和被申请追加人进行举证、质证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。听证程序保障了被申请追加人的申辩权利。 法院经审查后,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。理由成立的,裁定追加被执行人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裁定书应当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。 裁定书应当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。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执行法院应当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。 💡 追加被执行人所需的關鍵材料清单
- 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(写明基本信息、追加理由和法律依据)
- •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(个人提供身份证,单位提供营业执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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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•证明追加情形的证据(如工商登记信息、出资证明、财产混同证据等)
- •被执行人不能履行义务的证据(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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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观点:材料准备是追加成功的基础。我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前全面收集证据,确保证据链完整有效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,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,提高追加成功率⚖️。 ❓ 追加被执行人常见问题解答
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。听证、送达等时间不计算在内。 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对于特定情形的追加,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。 执行程序中不能随意追加被执行人,必须符合法定情形。例如,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,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认为共同债务,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,而应当通过审判程序确定。 🌟 追加被执行人成功案例分享
平乐县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,被执行人桂林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一人在有限责任公司,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。该公司原股东刘某甲将股权转让给刘某乙。 申请执行人陶某向法院申请追加刘某甲、刘某乙为被执行人。法院经审查认为,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,符合追加条件。 法院裁定追加刘某甲、刘某乙为被执行人。经查控发现刘某甲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,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最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全部案款。 此案例表明,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只要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,就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,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。 ⚠️ 追加被执行人注意事项
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原则,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随意追加。追加程序应当合法,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。 追加成功的关鍵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。申请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,确保证明力。 追加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,且需要注意执行时效问题。对于不同的追加情形,可能有不同的时间要求。 当事人对追加裁定不服的,应当及时行使救济权利。复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。 独家数据视角:根据司法统计,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处理大量追加被执行人案件,追加成功率逐年提升。2024年某地法院数据显示,在符合条件的追加申请中,裁定追加的比例达到27.4%,有效破解了大量执行难案件。